依距出發日計算%數 業者須證明必要費用
▲日本及韓國武漢肺炎確診病例爆增,旅遊「警示」提升至第2級,賞櫻行程恐跟著泡湯(圖/卡優新聞網)
新冠肺炎已蔓延至全球各國,許多旅客紛紛向旅行社要求退費。而參團退費原則是根據觀光局疫情等級的3級處理,或按距離出發日的時間依百分比賠償旅行社損失,相對旅行社也須出示必要費用單據,一旦雙方發生糾紛、爭議時,可向旅行品保協會提出申訴。
衛服部疾管局將疫情等級分為3級,第1級「注意」現為泰國,民眾前往旅遊應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;第2級「警示」包含日本、新加坡,至當地應採取加強防護措施;第3級「警告」則為中國大陸、港澳地區、韓國、義大利與伊朗,應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。若已向旅行社購買行程的旅客,即是以此分級辦理退費相關事宜。(編按:韓國於2月24日提升為第3級「警告」,義大利2月27日提升為第3級「警告」,伊朗3月1日提升為第3級「警告」)
根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,前往第3級「警告」地區的旅行團,團費扣除必要費用後,就是可退費的金額;若是前往第2級「警示」國家的旅行團,退費金額還須額外再扣除最高5%的費用,當作給旅行社的補償;而屬第1級「注意」或其他不在名單中的國家,除了扣除必要費用外,還須按距離出發日的時間賠償5%~50%金額,若是旅遊開始日或之後才告知不參加,則要賠償100%費用。
旅行品保協會指出,所謂「必要費用」包含行政規費、護照費、已支出的飯店費、購買票券後的退票手續費…等,旅行業者皆須提出單據說明。若前往國家不在第2級或第3級名單中,旅行社若能證明實際損失超過規定的賠償比例,也能依照實際損失求償。一旦旅行社無法出示證明僅以口頭告知而有爭議時,民眾可向品保協會或各地消保處申請調解協商。
針對因疫情而受影響的旅客,品保協會建議,有多家旅行社提供改期或更改前往其他國家的方案,民眾與其「認賠殺出」,不如暫時保留訂金,待疫情結束再出發,至少支出的金錢不會平白無故損失。同時,旅行社下訂行程時,皆應保留相關資料單據與旅遊契約書,當日後發生爭議時作為舉證之用。(2020/3/1 20:00更新)
依疫情建議等級旅遊團退費原則,如下表: